修訂「銘傳大學組織規程」

敬愛的師長,您好:

 

茲修訂組織規程第20、25、25-3、36條文,依據111年12月27日臺教高(一)字第1110124107號函,教育部核定通過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條文(中、英文版)詳見附檔,敬請參酌銘傳大學組織規程。

師長若有任何問題,敬請與研發處王欣螢(2379,mavis@mail.mcu.edu.tw)聯繫,謝謝。

附件:銘傳大學組織規程(中文)銘傳大學組織規程(英文)

敬祝 平安順心

研究發展處 敬啟

2023.02.03